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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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使用济州观光公社的“济州旅游信息官方网站”服务(下称服务)过程中,服务使用者(下称会员)与济州观光公社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事项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使用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本条款通过服务画面公告或其他方法向会员公告后生效。
济州观光公社认为必要时有权变更相应条款的内容,并通过服务画面公告变更后的相应条款内容,以便会员亲自确认。

第3条(条款的适用)

使用服务的相关事宜适用于本条款规定,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可参考资讯内容使用规定、资讯内容著作权保护政策及相关法令。

第4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会员加入是使用者在同意本使用条款、资讯内容使用规定、资讯内容著作权保护政策后使用服务,意味着会员与济州观光公社之间使用合同的成立。

第5条(服务使用)

会员使用服务时应遵守本使用条款、资讯内容使用规定、资讯内容著作权保护政策以及各著作的使用范围。

第6条(服务使用限制)

济州观光公社有权在以下相关情况下限制会员正在使用的服务,或者中止会员使用服务。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时
以阻碍社会安定秩序或优良美德为目的申请时
其他不符合济州观光公社制定的使用申请条件时

第7条(济州观光公社的义务)

为提供持续而稳定的服务,济州观光公社应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立即修理或修复。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临时中断相应服务。
济州观光公社努力在签订使用合同、变更合同事项及解除合同等与使用顾客签约相关流程及内容方面为顾客提供各种便利。

第8条(有关会员服务使用的义务及信息安全)

使用本服务的会员应诚实遵守本条款、资讯内容使用规定及资讯内容著作权保护政策规定的事项。
服务使用者同意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未经济州观光公社事先同意使用服务的营利行为
盗用他人信息通信服务使用名义的行为
公告、刊载或用电子邮件发送不具有使用权利(含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权利)的资讯内容的行为
收集或保存其他使用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其他非法或不当的行为

第9条(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济州观光公社取得的个人信息用于履行本使用合同和提供使用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
未经本人同意,济州观光公社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发布个人信息,也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目的。以下各项情况除外。
相应机关提出依法搜查要求时
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提出要求时
依据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提出要求时

第10条(服务使用)

济州观光公社由于业务或技术方面的故障无法提供服务时,应在网站上公告以便使用者知晓。
本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全天24小时提供。由于业务或技术方面的事由可能临时停止服务,出于定期检查等营运方面的目的,可能在济州观光公社规定的期间内临时停止服务。这些情况下济州观光公社将提前或于事后公告。

第11条(服务的变更、中止及信息的保存和使用)

同意在受国家紧急事态、停电、服务设备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下,济州观光公社无法妥善保管会员在本服务中保管或传送的信息及其他通信信息等的内容,甚至发生其他通信数据的丢失,对此济州观光公社不负担责任。
济州观光公社有权在难以正常提供服务而必须临时中止服务的情况下通知使用者后中止服务,对于未能获知通知内容的情况,济州观光公社不承担责任。
济州观光公社有权在提前公告后临时修改、变更及中断服务,对此不向使用者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济州观光公社在服务使用者的行动违反本条款内容时,有权任意中止其使用的服务或任意删除部分或全部告示内容。

第12条(济州观光公社的所有权)

济州观光公社提供的服务、所需的软件、图像、商标、标志、设计、服务名称和信息等相关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为济州观光公社所有。
会员不得对济州观光公社提供的服务内容著作的全部或部分做出修改、出租、出借、销售、发布、制造、转让、再许可、抵押权设定行为、商业用途行为,也不得允许第三方做出以上的行为。

第13条(肖像权及产权)

济州观光公社提供的资讯内容资料不具有肖像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各种权利。
有时需会员另行取得相关权利的许可。就相应权利产生纠纷或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济州观光公社不负任何责任。

第14条(复制、变更、非法使用及退货)

确认存在非法使用及擅自复制照片或使用其复制物的事实时,视为故意侵犯著作权,有权要求提供资讯内容的相应损失赔偿。

第15条(调节纠纷)

济州观光公社与会员之间就个人信息产生纠纷时,可以委托韩国网络振兴院内的个人信息纠纷调停委员会处理,以便迅速有效的解决纠纷。

第16条(管辖法院)

济州观光公社与会员之间就服务的使用产生纠纷时,济州观光公社与会员应全力圆满解决。
无法妥善解决并就使用服务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时,以济州观光公社所在地的管辖法院为管辖法院。